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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我国已于1996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《固定废物污染环境防止法》,并在税收方面对以废旧资源为主要原料的企业给予了适当优惠。
二、国家财政部、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、1995、1998、1999、2001年连年出台《关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,对增值税企业免征增值税。
三、党中央、国务院对此历来十分重视,早在1999年4月16日,国家环保总局、农业部、财政部、铁道部、交通部、民航总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《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》;温家宝总理在《西安周边大量焚烧玉米秸秆漫天浓烟威胁飞行安全》一文上批示:“此事强调多年,仍未得到解决。看来,关键要给秸秆找个出路。农业部要予以重视,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研究治本的措施。”
四、国家经贸委2002年1月发布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“十五”规划》(国经贸资源2002第9号),加大了公共财政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支持力度,鼓励企业回收利用,支持一些经营好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,为企业人士融资创造了有利条件。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处理中心,再生资源处理网络等方面的示范项目,俦安排技改资金,并给予财政贴息。
五、2001年5月30日国家经贸委、国家计委、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建设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税务总局、国家质检总局等八部委联合发布《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》,对环保型企业给予了政策倾斜。
六、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》,为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护。
七、2005年7月2日,出台了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》,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,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,给予了政策引导。
八、2006年2月9日,国务院发布的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-2020年)》中指出,未来15年,中国能源发展的主要方向是经济、高效、清洁利用的新型能源的开发……
乌金产业 黄金项目
科技致富 一马当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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